2006年8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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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岁的周大爷在家接受讯问
象山检察院推出温情办案招数收到良效
本报首席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曾祥生 刘红新

  家住象山县贤庠镇的周大爷最近有点烦。前段时间,他上山扫墓,不慎引起森林火灾。近日,公安机关以涉嫌失火罪将案子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,刚才,检察官打电话来说要问他几个问题。自己已90岁了,行动不便,儿子在外地,怎么去检察院呢?听着窗外大雨的“哗哗”声,周大爷万千滋味涌上心头。这时,一阵敲门声传来,周大爷开门一看,竟是检察官亲自上门来了。
  2006年以来,象山县检察院公诉科在办案过程中,不忘人文关怀,推出若干温情办案招数,既有效地打击了犯罪,又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强烈的感召,主动反省,从而使办案工作获得惩治犯罪、服务大局的双赢局面。检察官登门讯问正是这些招数之一。
  提高办案效率,一直是检察官所追求的,但当效率与人性化发生碰撞时,他们选择了后者。今年高考前夕,象山检察院审查了两起高三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。按照一般的程序,讯问应在高考之前进行。然而,办案人考虑到,两名犯罪嫌疑人犯罪时均未成年,且正面临高考,如果在考前讯问,势必给他们造成心理压力,不利于考生临场发挥。检察院决定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时限,让他们轻装上阵。犯罪嫌疑人的家长得知后非常感动,连声道谢。
  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沈某,在逍遥法外近9年之后归案,被象山县检察院起诉。在讯问过程中,沈某提及目前妻子已怀孕7个月,而家里没有其他亲人照顾,十分担心。检察官核实情况后,鉴于沈某的认罪态度较好,在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,建议法院对沈某从轻判处。最后,沈某被判处缓刑。对此,沈某深受感动,表示自己一定珍惜这个改过机会。
  此外,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,保证监护人在场;对一些初犯、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实行不起诉,使他们再次走上工作岗位,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,温情办案招数无不体现了检察官的人文关怀。